黄河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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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次为化妆品入境“做公证”,“买买买”背后这项政策有变化

发布时间:2019-04-18 点击:113【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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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邢涛

提到各大名牌化妆品,不少"元气少女""时尚宝妈"如数家珍。不过,在"买买买"的同时,您知道这些国外的化妆品想要进驻中国市场,需要哪些程序吗?15日,记者从郑州市黄河公证处了解到,该处近日办理了一起公证,就与国外化妆品进驻中国市场有关,这在我省尚属首例。

首例:国外化妆品想进驻中国市场?请先做授权公证

田先生是河南一家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加拿大一家化妆品公司想要进驻中国市场,委托田先生所在的公司在中国进行备案并担任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由于2018年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审批管理和备案管理制,改为全国统一备案管理制,所以根据相关要求,需要办理授权方面的公证。

田先生介绍,他所在的企业是河南地区第一个申请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企业,经过半年多的筹备,加拿大公司已经在境外办理授权书公证并经过认证,现在需要国内被授权方办理接受授权公证。

"这是由于政策变化衍生出的新型公证事项,没有先例可参考。"承办此项公证的公证员袁媛介绍说,当时提交的《接受授权书》也是申请人自行拟制的,不甚规范,而在办证过程中,袁媛发现,仅用签名印鉴这一格式显然无法满足备案文件中对于公证的要求与期待,也无法真正实现办理公证业务的目的,所以最终决定采用要素式公证书格式,并重新为当事人起草了更加规范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境内责任人接受授权书》。考虑到配套使用的问题,袁媛在公证词后面添加了国外授权书复印件和中文译本作为附件,使境内和境外分别做的公证书通过这种方式组合在一起。目前,该份公证书已经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备案审查。

政策: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调整为全国统一备案管理

政策为何而变?又为何要申请公证呢?记者查阅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年底发布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88号)》,其中明确指出,自2018年11月10日起,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和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备案管理,调整为全国统一备案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在华企业需要自行准备备案材料。而备案材料中规定,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授权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意义:境外产品"引进来","放管服"同时也要提前防范法律风险

据郑州市黄河公证处主任闫峰介绍,之所以要办理公证,主要是在减少审批流程的同时,加强监管,防范潜在法律的风险。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推进,经济贸易的大门日渐敞开,进口产品在华境内销售的政策也在不断更新、不断优化。行政部门在"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优化了以往以"审"代"管"的工作模式,弱化前期的行政审批手续,而相对应地加强了后期的监督与管理。此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而是调整为全国统一备案管理的做法,就是对政策的积极响应。

然而,减少审批流程,激发市场活力,并不意味着不加审核。境外产品"引进来"过程中必然存在着风险隐患。对此,行政部门为了预防风险,就将备案过程中可能存在较高风险的环节筛选出来,并要求备案单位自行办理公证手续。这一方面是对公证在应对潜在法律风险方面的固有价值的肯定,另一方面也凸显了公证在服务我国经济建设等方面可以做出特有贡献。同时,在这个案例中,公证也作为政府"放管服"改革的参与者,成为了替代行政审批手续的便民措施。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侯昺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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