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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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敬老 情暖夕阳

发布时间:2018-10-11 点击:265【字体大小:

公证敬老 情暖夕阳

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开展“敬老月”公证公益活动

 

 

1017日是九九重阳节,为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节日气氛,帮助老年人在幸福和谐的生活中度过晚年,发挥公证预防家庭矛盾和纠纷的作用,郑州市黄河公证处根据《2018年全省公证工作要点》要求以及省公证协会决定,将开展“公证敬老 情暖夕阳”敬老月公证公益活动。

一、服务对象

201810月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的老人。

二、活动时间

2018109--1031日。

三、减免公证费用

本地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老人申请办理遗嘱公证的,

免收公证服务费用;办理其他公证的,减收公证费用。

四、“拓宽”绿色通道

指定专人接待。

针对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及行动不便、患有疾病的

老人实行电话或网上预约、上门服务,并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出证。

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且申请

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实现让老年人“最多跑一次”。

五、加大宣传力度

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推动形成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

的良好社会氛围,在重阳节来临之际,我处将组织公证人员走上街头、走进社区举办公证知识宣传活动。

注:

(一)预约咨询方式:电话预约和到公证处预约

(二)预约咨询电话0371-86237700郑东新区业务部)、0371-65934898经四路业务部);

(三)办公地址:

1、郑州市金水东路15号(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和黄河南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

2、郑州市经四路8号(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和经四路交叉口向南200路西)。

 

 

遗嘱公证须知

 

一、办理遗嘱公证有哪些手续?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一)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居民户口薄;

3、遗嘱人婚姻状况材料;

4遗嘱受益人身份材料复印件或身份信息说明;

5、遗嘱草稿;

6、遗嘱所处分财产的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7、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2、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3、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办理。

4、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5、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如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是否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6、立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可以变更、撤消遗嘱。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若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7、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执行人。

8、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等材料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到公证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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