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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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公证处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 公证执业“五不准”

发布时间:2017-08-22 点击:351【字体大小:

  8月14日,司法部下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后,我处高度重视,于15日上午组织全体公证人员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并自即日起贯彻落实。 8月18日上午,本处召集一线公证员,就“五不准”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座谈交流,总结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一办证标准,提出具体要求。省司法厅公管处处长孙守汉应邀出席了座谈会,并传达了司法部公证改革培训班上关于落实司法部公证执业“五不准”的精神。

  会议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司法部公证执业“五不准”《通知》要求,对前来咨询的当事人,做好宣传、解释、沟通等工作,防止引发矛盾纠纷。

  二、要加强对公证程序的遵守。一是加强人证识别,确保主体真实、合法。二是增强履行告知义务的针对性和切实性。了解当事人的真实需求,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切实告知当事人法律风险和法律后果,坚决杜绝当事人对告知书、询问笔录“一签了之”等现象。三是严格审核证据材料,加大核实范围。对主要的证据材料必须全面核实。    

  三、要全面准确理解《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司法部“五不准”通知要求,切实满足公证申请人正当的公证需求,防止以司法部“五不准”为借口,对群众正当公证需求推诿、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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