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公证处
服务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证原则,不办关系证、人情证,杜绝办错证、假证。
       二、办理公证必须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严格审查公证的内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确保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廉洁办证、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各种礼品。
       四、对办证中涉及到的个人隐私或当事人提出需要保密的公证事项,公证人员应当为当事人保密。
       五、办证人员对于本人、配偶、近亲属及其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事项,公证员应主动回避。
       六、对老红军、离退休老干部、劳动模范办理本人的有关公证事项,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出证。
       七、对收入再所辖市最低生活水平线以下(凭县、区政府证明)和国家指定的贫困县的当事人申办的国内公证事项,实行减半收费服务。
       八、当事人对公证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不满意,可向主任、副主任反映;对公证处主任、副主任不满意或当事人认为不宜向公证处主任、副主任反映的,可向省司法厅主管领导反映。

       举报电话:0371-86237702 86237703